安慶防火門專用膠廠家 田永明故意人案再審改判死刑,受害者:我們不用再擔心他出獄報復了
2026-02-12 02:56:39

新京報記者 胡倩 編輯 胡杰 校對 劉軍安慶防火門專用膠廠家
2026 年 2 月 3 日,云南省人民法院對田永明故意人案再審宣判:以故意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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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南省人民法院再審查明,1996 年 9 月,原審被告人田永明因強奸大嫂趙某某,惡行敗露后持刀報復趙某某,被以犯強奸罪、故意人(未遂)等罪判處刑罰。2002 年 7 月 15 日刑滿釋放后,田永明仍不思悔改,伺機再次報復趙某某。同年 11 月 13 日,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中,趙某某驚覺后逃出門,田永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 37 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永明即持刀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后,田永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永明作案后長期潛逃,2022 年 2 月 24 日被抓獲歸案。
這起橫跨二十余年的重大刑事命案,被審、二審法院認定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卻因終量刑引發關注。
2022 年 11 月,玉溪市中人民法院審以故意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安慶防火門專用膠廠家,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權利終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訴。田永明上訴后,鑒于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云南省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并于 10 月 28 日上午進行宣判。裁判發生法律力后,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云南省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再審判決書顯示,再審庭審中,出庭檢察員發表意見認為,田永明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原判定準確,但量刑畸輕,應依法予以糾正,建議判處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權利終身。再審中,檢辯雙及訴訟代理人均未提交新證據。
云南省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法律、社會倫理、庭親情于不顧,pvc管道管件膠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人,致人死亡、人輕傷。其主觀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和社會危害大,罪行其嚴重,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田永明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及被害人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認為原判定準確,但量刑畸輕,應判處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權利終身的意見,予以采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見義勇為遇害者劉銘富的兒子劉亮剛告訴新京報記者,聽到宣判結果后,他與親屬當場落淚:"非常欣慰,二十多年的委屈與執念,終于可以給死去的父親個交代,我們也可以重新開始生活了。"
"對逝者和我來說,這次的改判是補償,也是種安慰。"得知田永明改判死刑后,被害人趙女士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法律是公平的,我們不用再擔心他出獄報復了。"她稱,田永明給自己的庭帶來了巨大陰影,每每回憶都是創傷:"提起來我的心就在滴,我的眼睛、手上、肚子、背上都是傷疤。"
田永明的三哥田永洪對這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他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與人已經接受這結果。
被害人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劉文華表示,本案系罕見的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實現"加重刑罰改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體現了司法"罪責刑相適應""依法糾錯"的正義價值。他解釋,這判決路徑詮釋了"再審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中"般"的例外情形,即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畸輕,需要通過再審程序依法實現加重刑罰的判決結果。"在本案中,實體的公平正義得到了保障。但在法理層面,我們也接受有關爭論與質疑。"
▲ 2 月 3 日安慶防火門專用膠廠家,田永明故意人案在玉溪市中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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